Policy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苏州市武术运动协会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培训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买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苏州市武术运动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培训目的
第四条:帮助武术协会会员和广大武术爱好者掌握武术运动技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第五条:推动我市武术体育运动的全面开展,提高我市武术运动裁判员、教练员、社会辅导员队伍的业务水平,使我市武术运动的裁判员、教练员和社会辅导员发挥应有的作用。
培训分类
第六条:结合苏州市武术协会的买际情况,培训分为武术技能培训、武术段位晋级培训、裁判员培训、教练员和社会辅导员培训。
第七条:武术技能培训专门针对武术爱好者的市民群众展开。
第八条:武术段位晋级培训是针对武术运动员和有一定水平的武术爱好者考段位和晋升段位开展的培训;
第九条:裁判员、教练员和社会辅导员培训专门针对苏州市武术协会裁判员、教练员和社会辅导员举办,配合苏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做好裁判员、教练员和社会辅导员培训管理工作。
培训实施
第十条:负责协会培训工作的专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培训计划加以适当的修正与调整。
第十一条:苏州市武术协会为培训实施主体,也可以制定某专业协会、各县、区武协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专业协会、各县、区武协必须予以配合执行。
第十二条:培训收费标准按照苏州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2011年12月2日